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15条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61号),结合杭州市实际,明确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举措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发展、系统治理、统筹施策、精准关爱原则,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亲家庭儿童、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对象,建立“全方位推动、全景式覆盖、全过程呵护、全链条赋能、全社会参与”的服务体系,提升精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加强家庭监护能力建设和指导,推动“一人一策”精准关爱,培养特殊儿童群体热爱生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青少年阳光成长,积极探索社会心理体系建设基层治理模式,持续巩固儿童友好城市、青年发展型城市试点成果。
二、具体举措
(一)建强关爱服务阵地
1.推动“1+1+N”机构功能升级。发挥市本级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牵引作用,设立心理咨询室、精神卫生专科和心理咨询门诊,为机构内儿童提供专业化关爱服务。加强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辐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双师制”,每个机构至少配备1名心理咨询师和1名社会工作师;配齐配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功能,为特殊儿童群体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提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心理健康专业能力,加强需求摸排,规范发现、报告、转介、诊断、干预、帮扶工作流程,推动儿童福利与慈善帮扶的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推动“50+X”基层阵地建设。全市打造50个以上枢纽型、平台型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整合辖区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教育机构、社工站、少年宫、儿童之家、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区域中心站功能布局。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双百能力提升行动”(即100%具备心理关爱功能、100%具备普法教育功能),设立个案辅导、团体辅导等心理关爱功能室,具备心理健康教育、监测、转介、跟踪帮扶等关爱服务能力,每年为辖区内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咨询和评估、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儿童生命教育等关爱服务,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在家庭亲子关系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妇联)
3.推进“1+1”诊疗服务阵地建设。健全青少年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推进杭州市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中心分中心建设,搭建全覆盖的专家网络,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常态化开展优质优惠便捷的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和诊疗服务。加强家庭心理体验中心建设,采用科普体验、健康检测、放松训练、专家指导等形式,为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家庭提供专业化指导和公益性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
4.推动构建关爱服务阵地联动体系。建立健全关爱阵地纵向指导与横向协作机制,以建强阵地为抓手,推动数字赋能、人才共育、资源共链、信息共享。民政、教育、卫健、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协同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少年宫、医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妇女儿童驿站和儿童之家等阵地不断丰富和完善特殊儿童群体心理健康关爱资源供给、服务方式方法。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畅通预防转介干预就医“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
(二)培育关爱服务队伍
5.加强基层儿童工作者专业能力建设。优化入职培训和年度轮训课程体系,将心理健康知识、心理干预技能实务等课程纳入上岗培训和年度培训的重要内容,普及适用于特殊儿童群体的常用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方法与技术,提升儿童心理健康问题识别和转介能力。到2025年底,全市儿童主任队伍中具备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执证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3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6.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配比,到2025年,全市所有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比达到95%以上。加大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培训力度,试点推行心理专职教师到医疗机构跟岗研修机制。加强生命教育力度,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每月不少于2次。加大专任教师心理健康培训普及力度,到2025年全市中小学专任教师心理健康教育B级资格证书持证人数增加至16000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7.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建设。二甲及以上等级医院要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儿童临床心理知识和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培训,对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有条件的要开设儿童心理诊疗门诊。充分发挥全市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促进专家联盟作用,推动优质专业资源下沉,派遣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生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少年宫、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妇女儿童驿站和儿童之家开展儿童常见心理健康障碍防治知识科普和心理人才队伍培育。(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8.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专业志愿队伍建设。建立杭州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志愿者库,组建由高校心理专家、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注册心理咨询师、专兼职心理教师、专业社会工作师、法律工作者等为主的心理援助志愿者服务团队,形成名师联盟开展公益性心理健康培训,承接心理热线、心理微课堂、心理咨询等志愿服务,打造杭州本土特殊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
(三)增强关爱服务供给
9.加强心理健康筛查与监测。提升发现能力,推动心理健康普查和动态筛查工作。民政部门要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每年至少为机构儿童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落实儿童主任入户随访工作,及时发现上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心理和行为异常情况,优化“西湖护童”平台功能,通过对平台数据的收集、分析、研判,形成“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库”。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全面动态排摸和日常监测机制,优先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及时开展个案辅导。卫健部门要结合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加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心理健康筛查结果分析和干预运用,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服务联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10.畅通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构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诊疗和回归社会关爱帮扶全周期服务体系。扎实推进“一人一策”精准关爱服务,必要时启动个案会商。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教师、医生、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群体的人员,如发现有严重行为和心理健康问题的儿童应及时加强“社区—学校—医院”之间信息互通,及时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就医,必要时开展转介服务,协助家庭联系所在单位合作的专业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诊疗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开通免挂号心理健康诊疗直通车,确保相关儿童及时获得专业治疗。对患有精神障碍且经过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校、社区应与家庭共同做好个性化跟踪帮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11.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热线功能。共青团、教育、卫健、民政、妇联等部门要加强对各自运行的心理咨询热线建设,提升热线在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中的知晓率,夯实热线专家库力量,完善热线接听处置工作流程,一般问题要做好登记并直接化解,严重问题要做好转介服务并协助预约面询。建立应急事件“一键通”机制,提升危机干预时效,联动110、村(社区)和心理专家等进行救援。(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四)引领关爱服务提质
12.创新发展关爱服务模式。坚持服务下沉、需求引领,汇集财政、福彩公益金、慈善等多方资金,加强对特殊儿童心理关爱的力度,重点用于项目实施、心理健康筛查、诊疗费用补助。鼓励多方参与,加强“五社联动”,深化“青少阳光成长行动”,夯实“青少年阳光成长心理健康公益项目大赛”工作品牌。加强项目牵引,构建“家校社企”共育支持体系,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扶持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深入村居、学校、家庭、企业,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和研学活动等服务。到2025年底,市本级培育孵化儿童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0家,各区、县(市)培育孵化儿童类社会组织不少于5家。市县两级每年配套投入儿童服务类慈善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全市样板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每年分别开展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类项目不少于1个,服务应向辖区和周边有需要的儿童辐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
13.协同搭建网络心理服务平台。发挥杭州互联网之城优势,以实施杭州市“E启护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动为契机,依托杭州市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促进)分中心专业平台,搭建“E路向阳”未成年人网络心理服务平台,着力破解发现儿童网络沉迷难、人员筛选认定难、网络沉迷矫治难、机制防范治理难等问题,搭建未成年人网络心理健康问题的防治服务闭环,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网络心理问题防治构建“智慧网”。(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14.推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以推进儿童友好城市、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为契机,各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创新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形式,丰富科普内容,通过开设家庭教育课堂、心理健康教育课堂等形式,重点普及新环境适应、朋辈关系调试、预防网络沉迷的技巧以及分离焦虑、青春期异常行为、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识别与应对策略。民政、妇联、共青团要持续推进政策宣讲进村居、百万家长走进心理学、青少年自护教育等系列活动,落实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全参与、全覆盖,提升困境儿童和监护人对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能力和关护意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
15.建立健全评估激励机制。各地要将特殊儿童群体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纳入心理健康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专业力量,建立完善调研体系和评估机制,深入开展实践调查和专项研究,开发适用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心理健康测评工具,构建预测、分析、跟踪、帮扶闭环服务机制,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注重儿童和家庭隐私保护,帮助心理异常儿童融入家庭、融入社会、回归校园。强化激励机制,在组织开展市级样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样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儿童友好社区等选树、创建过程中,将推动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评估。(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
三、有关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推动将特殊儿童群体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服务联动,扎实有力运用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教育、妇女儿童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专班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形成协同工作合力。要加强系统施策,特殊儿童群体心理问题的产生往往成因复杂,将满足特殊儿童群体身心健康迫切需要与解决其他问题相结合,注重持续长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推动问题源头化解。
(二)鼓励工作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力建设,以直接接触和服务儿童的工作者、志愿者,以及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为重点群体,提升其对儿童心理健康问题识别和实务干预能力。要鼓励先行先试,各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主动探索创新,在优化服务机制、构建服务体系、加强数字赋能等业务领域,打造一批特色品牌。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挖掘正面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特色经验做法,及时推广有益成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的工作水平。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