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纲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1、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纲要》精神,充分认识心理健康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各学校要站在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高度,提高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遵循科学规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当前学校实际,按照中小学生生理和心理发展的规律,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原则,制定分阶段、分年级实施《纲要》的具体方案。要按照《纲要》要求,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先进经验,不断规范和提高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二、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机制
3、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全省要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市、区)、校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和管理组织机构。各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行德育部门归口管理,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相应处室要有专人负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依托示范校(基地),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区域指导。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4、发挥专家作用,加强业务指导。依托山西省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发挥专家、学者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研究和专业指导作用。围绕当前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研究,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专家组织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评估督导,逐步提高全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切实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5、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各地各校要制订规划,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1000名学生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足千人的学校要配备1名专职或一定数量的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编制从学校总编制中统筹解决。学校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可从现有的具备心理学、教育学专业背景或热心心理健康教育事业,并获得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的优秀教师中选配。新选聘的教师要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系列,参加中小学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级各类学校要努力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待遇,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考核,确保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绩效考核、评职晋级、收入分配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6、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体系。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在全省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体系,分期分批对全省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及骨干班主任进行轮训,切实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和骨干班主任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其他学科教师和新上岗教师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内容。学校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7、重视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防止和避免教师将个人不良情绪带入学校和课堂,造成学生“师源型”心理问题的出现。学校要努力营造民主、平等、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人际关系,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轻教师的精神紧张和心理压力;同时,为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供必要的条件,使他们学会心理调适,增强应对能力,有效地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建立健全教师心理健康预警机制,避免因教师个人心理问题给学生成长带来负面影响。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教师,要及时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四、积极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
8、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确保心理健康教育课时,将其纳入学校课程设置计划。自2014年秋季开学起,全省中小学校均要创造条件利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保证每两周至少1-2课时。
9、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教材建设和管理。根据《纲要》要求,我省将严格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材的编写、使用、管理等工作,自2014年秋季起,省教育厅将向全省中小学校推荐使用由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山西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心理健康教育教材和资料。凡未经省教育厅审定批准的心理健康教育材料,中小学校不得使用。
10、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全体教师要自觉在各学科教学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规律,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等有机结合,形成教育合力,提供教育实效。
五、着力抓好心理辅导室建设
11、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排解心理困扰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阵地。从2014年秋季开始,1000人以上的学校必须设立规范的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见附加)。
学校心理辅导室要单独设置,专室专用,不能混设、混用。学校心理辅导室要坚持公益性质,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农村规模较小的学校,要依托乡镇所在地中心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开展巡回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
六、创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2、将团体体验活动与个体心理辅导相结合。心理健康教育要以团体体验活动与个体心理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课要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以体验式心理活动课形式,融合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要防止学科化倾向,避免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心理学知识的普及和心理学理论的教育,避免只有表面活动而忽视深层感悟、情感与认识升华,力戒将学生中出现的心理和情感问题简单地归结于个人品质问题,学生心理问题原则上不作为评价和考核学生品德的依据。
13、密切联系家长共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学校和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沟通的渠道,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形式举办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帮助家长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借助网络通讯、校报校刊等多种媒介,指导家长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以良好的行为、正确的方式去影响和教育子女;以积极、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孩子,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全方位的教育,促进孩子健康、全面发展。
14、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心理健康教育渠道。中小学校要加强与高等学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公共文化机构、街道社区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的联系和合作,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拓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要善于利用心理科研机构、心理学术团体、心理健康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形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技术支持系统。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校际交流,形成相互学习、资源共享的合作机制。要充分利用山西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及时发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信息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为广大教师、学生、家长提供学习、沟通、交流的平台。
七、不断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机制
15、健全全省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机制。从新生入校开始,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要逐步建立电子版或纸质版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档案内容要反映学生的社会和家庭背景、学习成长状况及心理健康状况。尤其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弱势群体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单亲家庭、无亲家庭和个别有心理问题或行为偏差的学生,要形成长效辅导机制,对他们给予更多关心和关爱。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要在保密前提下,由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共同评价填写。
16、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学校要在学生心理普查的基础上,结合班主任、学科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心理社团的工作,建立特殊学生心理预警、突发性事件心理干预机制,有效预防和阻止学生心理失衡的恶性发展,指导、帮助学生走出心理困境,避免不良后果的产生。
17、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的落实。各市教育局要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列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之中,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经费要列入学校专项经费开支之中,着重保证心理辅导室的建设、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及骨干班主任培训和教育活动的费用。要做到经费逐年有所增加,专款专用和合理使用,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18、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研究。省教科院和各市教育局要加强指导,增加经费投入,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积极组织相关课题申报和优秀成果评选,积极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开展相关研究,为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提供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要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制度,有条件的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各地要通过片区教研、经验交流、观摩学习等形式,不断梳理和总结成功经验,培育先进典型,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逐步形成区域心理健康教育的示范效应;各级德育示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要率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确定研究课题,积极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探索。